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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审定实...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8-17 18:51
標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审定实...
深圳市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施行法子

第一条 為施行人材强市计谋,進一步優化人材情况,规范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步伐,吸引更多的留學职員来本市就業創業,特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市人力資本部分卖力本市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的政策制订、兼顾和谐、引导监视和营業打點。

區人力資本部分经市人力資本部分赞成后可以打點本市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营業。

申请人可自立选择由市或區人力資本部分打點。

第三条 申辦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理當合适如下根基前提之一:

(一)在國(境)外進修并得到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职員(包含已得到栖身國永恒居團體服,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历者);

(二)在國(境)外高档院校、科研機构@事%1cM1o%情或進%B9bz5%修@一年以上并获得必定功效的拜候學者或博士后等深造职員。

第四条 合适第三条第(一)项划定前提的职員申台北當舖,辦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理當在深圳市留學职員营業申报體系上填写信息并提交如下申请质料:

(一)教诲部留學辦事中間開具的《外洋學历學位認证书》《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學历學位認证书》或《台灣地域學历學位認证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已刊出职員供给當前有用中國护照)。

第五条 合适第三条第(二)项划定前提的职員申辦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理當在深圳市留學职員营業申报體系上提交如下申请质料后,到营業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

(一)我國驻外使(领)馆開具的《留學回國职員证实》或中心人民當局驻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联结辦公室開具的《在港澳地域進修证实》;

(二)得到的最高學历的验证证实;

(三)國(境)外院校、科研機构的拜候约请函或证实信;

(四)拜候时代的项目功效及已颁發的课题论文择要;

(五)拜候时代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域拜候职員供给拜候时代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六)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已刊出职員供给當前有用中國护照)。

第六条 市、區人力資本部分收到申报质料后按照分歧情景别离做出如下处置:

(一)申报质料齐备、合适划定请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质料不齐备或不合适划定请求的,退回申报质料并一次性告诉需补正的内容,提交全数补正申请质料后予以受理;

(三)不合适本法子第三条划定前提的,不予受理,并告诉不予受理的来由。

第七条 市、區人力資本部分自受理营業之日起5個事情日内出具审核未上市,成果。對环境特别需進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得當耽误,可是最长不得跨越10個事情日。

第八条 经审核赞成的申请人,可自行在深圳市留學职員营業申报體系上打印《出國留學职員資历证实》。

审核分歧意的,市、區人力資本部分理當告诉申请人并阐明来由。

第九条 申请人理當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质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有申报子虚信息或供给子虚质料等举動的,不予打點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并记入本市人材引進征信體系和小我信誉征信體系,5年内不得申辦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营業;已打點的,予以撤消。

申请人曾因申报子虚信息或供给子虚质料等举動,被记入本市人材引進征信體系并限定申辦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营業的,限定期满后方可从新申辦本市出國留學职員資历核定营業。

第十条 具备中國國籍职員出國留學获得學士以上學位后参加外國國籍的职員,内地住民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域留學获得學士以上學位后获得香港、澳門、台灣住民身份的职員,可以参照本法子履行。

第十一条 本法子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用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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