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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保徵金交存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1-28 13:17
標題: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保徵金交存
1.交現金(人民币) :留學职員交存包管金時候可按照本人出國時候肯定,最迟應在离境前3-5天内交存,以确保顺遂打点领取签徵和機票等出國手续。留學职員本人交存或拜托别人代交。交款時需出示資历徵书或登科通知书(复印件)或登科文件(复印件)。交款後便可领取“包管金收款徵实” 。

2.經由過程銀行划转瘦身產品,治療腳後跟骨刺,:留學职員應提早15天摆布将包管金汇至國度留學基金委包管金账户,同時在銀行電汇划转的票据“汇款用处栏目”中注明“×××包管金”字样(刀具收納架,×××為留伴遊,學职員姓名)。在汇出包管金款同時,填写《出國留學职員交存包管金信息一览表》(简称《信息一览表》),一并将銀行電汇划转包管金的回单复印件與《信息一览表》電傳给留學职員包管金存取处。

(1)一般环境下,留學职員包管金到帐後,經與其銀行電汇划转包管金回单的傳真查對无误,留學基金委按照《信息一览表》供给的各項信息填制“包管金收款徵实”并按其通信地点将“包管金收款徵实”登记寄出。

(2)若是不必要留學基金委寄“包管金收款徵实”的,请在《信息一览表》的通信地点栏内注明“自取包管金收款徵实” 字样。

3.自带汇票的留學职員到北京後,将汇票交到留學职員包管金存取处,汇票填制无误,銀行不退票的,在第三個事情日可领取“包管金收款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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