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學历學位認证须知
教诲部留學辦事中間港澳台學历學位認证须知港澳台學历學位認证的重要内容:
辨别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及台灣地域颁布學位证书或高档教诲文凭機構的正當性;甄别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及台灣地域高档教诲機構颁布的學位证书或具备學位功效的高档教诲文凭。 证书的真實性,對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及台灣地域學位與大陸學位的對应瓜葛提出認证咨询意 见;為經認证的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及台灣地域學位或高档教诲文凭出具認证证书。
港澳台學历學位認证的認证范畴:
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及台灣地域大學或高档教诲機構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历、學位证书或高档教诲文凭。
學历、學位证书認证申请法子:
1、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學历學位認证申请须递交如下质料:
l、本人身份证;
二、本人特區通行证;
三、學历學位证书或高档教诲文凭;
四、進修成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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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心人民當局驻特區联结辦公室開具的就读证實;
六、所就读特區黉舍學生身份证件;
七、入學前最後學历证實及其它相干质料;
八、硕士以上(含硕士)學位者,应供给结業论文擇要。
所有质料均应為原件。
2、台灣地域學历學位認证申请领递交如下质料:
一、台胞证或其它相干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學历學位证书或高档教诲文凭;
三、進修成就单;
四、硕士以上(含硕士)學位者,应供给结業论文擇要。
以上所有质料均须供给原件。
3、在京申请者,可持以上所列质料直接到教诲部留學辦事中間國際互助处申请,填写由教诲部留學辦事中間同一印制的《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學历學位認证申请表》或《台灣地域學位認证申请表》,申请人一般可在递交质料齐备并經翻译(约四個事情日)後十個事情日内领取《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學历學位認证书》或(台灣地域學历學位認证书)。
4、外地申请者,可将上述质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诲部留學辦事中間國際互助处,复印件须經 用人单元(县、團级以上)或本地人事部分审核,注明该复印件與原件符合,經辦人具名并加盖公章。
認证收费尺度:
一、每件外洋或境外學历學位证书認证费為人民币360元;
二、如申请者同時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外洋或境外學历學位证书的認证申请,每件用度按收费尺度第一条履行;
以下证书今朝不在港澳台學历認证受理之韓國減肥方法,列:
一、外语补習和攻读私處止癢藥膏,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時間深造)所得到的毕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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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造职員和拜候學者的钻研履历证實;
三、未在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及台灣地域當地就读,而經由過程函授等方法获得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及台灣地域學历证书及高档教诲文凭(得到經教诲部核准與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互助辦學项目所得到的证书及高档教诲文凭者,请申请教诲部留學辦事中間互助辦學認证)。
(自2003年3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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